「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第二集,主要探討現代社會許多人共有的公寓經驗,究竟住在大廈裡頭,一般住戶的權利該怎麼維護?要注意的法律事項是什麼? 管理委員大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差別在哪裡? 如何不妨礙他人的權益,過自己的生活? 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例的理得法律事務所王永森律師,今天要來和大家分享,最基本的常識,就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順暢,更平安。 這項節目是由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規整理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及新頭殼合作製播,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
管委會是否越權
政府在10/5/2021 開放KTV.管委會卻遲到11/20才開放公共設施讓住戶使用
今天又在政府沒有明令禁止下關閉公共設施
社區各項公共休閒設施產權及使用權屬於全體住戶所有,
管理委員會擔負監督之責。而沒有剝奪住戶使用的權利
要關閉是否應該區全會通過才能執行
是否可以提告管委會越權
問題在能告什麼罪名,罪名是否會成立。
請問,管委會很愛告住戶,委員會臨時動議通過以後訴訟費、律師費皆由社區的管理費支出。請問如何推翻委員會決議?
大會通過很難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