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編撰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手冊第27頁

1.輪流擔任 

管理委員的產生,可以在規約或組織章程明訂採取輪流擔任,以減少辦理選任的作業及更符合公平原則。

2.互推產生 

互推是選任方式之一,只不過互推是以舉手、公告等方式作意思表示,而不是用選票。

3.選舉產生選舉是以選票為工具,以投票產生管理委員的方式。辦理選舉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舉不一定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舉行。 

(2)除非規約或組織章程另有規定,否則以相對多數得票即為當選。
(3)配合管理委員席次的分配名額、及選任資格的限制等其他規定事項辦理。 

(4)規約範本建議的選任方式 
A.委員名額未按分區分配名額時,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者為當選。 

B.委員名額按分區分配名額時,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