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管很大

「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第二集,主要探討現代社會許多人共有的公寓經驗,究竟住在大廈裡頭,一般住戶的權利該怎麼維護?要注意的法律事項是什麼? 管理委員大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差別在哪裡? 如何不妨礙他人的權益,過自己的生活? 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例的理得法律事務所王永森律師,今天要來和大家分享,最基本的常識,就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順暢,更平安。 這項節目是由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規整理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及新頭殼合作製播,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

在〈“管委會管很大”〉中有 4 則留言

  1. 管委會是否越權
    政府在10/5/2021 開放KTV.管委會卻遲到11/20才開放公共設施讓住戶使用
    今天又在政府沒有明令禁止下關閉公共設施
    社區各項公共休閒設施產權及使用權屬於全體住戶所有,
    管理委員會擔負監督之責。而沒有剝奪住戶使用的權利
    要關閉是否應該區全會通過才能執行
    是否可以提告管委會越權

  2. 請問,管委會很愛告住戶,委員會臨時動議通過以後訴訟費、律師費皆由社區的管理費支出。請問如何推翻委員會決議?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