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戶社區累破億管理費!主委「連3任」惹議”〉中有 2 則留言

  1. 本社區主監委雖每2年更換一次但有兩批人員,A換B,2年後又B換A,且財務為主委指派,如此年復一年循環著,主監委雖經委員選出,本社區共15個委員但總有10個左右為老委員,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規定,這是否符合規定。

    1. 第29條就是授權社區規約去訂定 , 所以要看規約條文上的訂定

      例如規約可以訂定 , 所有委員接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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