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條款」門檻高 需多數人決議通過才可行

2020年8月23日 其實針對這種所謂的頭痛住戶,雖然有「惡鄰條款」可以強制驅離,但因為門檻高必須多數人開會決定通過,還要給對方三個月改善期限,如果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執行還必須走法律程序,很多住戶嫌麻煩,以這件案子來說保全也表示,對其他住戶來說男子行為沒有造成他們困擾不見得會投下同意票。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