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騎樓屬「私地公用」!停車、擺攤都違規”〉中有 5 則留言

  1. 小店位於桃園市國際路1段1125號1樓,近期因社區某位機車車主丈著桃園交通局的公函(說騎樓是開放停機車)硬在我營業時間前來停放她的機車。更惡劣的是某天晚上我已打烊她刻意挪了ㄧ台她閒置許久的機車停放店門前騎樓(應是要讓我隔天開店做生意製造我困擾),已數次貼小紙條告知此騎樓為私人所有權,勿竊佔,沒料,她竟去警局告我貼紙條是恐嚇!
    請問能請求協助嗎?

    1. 建議寫陳情書給公寓大廈管理科 , 另外就是詳閱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無相關可驅離的條文

      交通局公函的內容是什麼

      1. 騎樓禁止停放車位需經過同一街廓8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

    2. 她吿恐嚇絕對沒事,你現在直接告他侵害你的騎樓所有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政府開放騎樓停車只是騎樓停車不違反處罰條例55條56條,不能把私人騎樓變成公共停車場。

      1. 如果是該社區騎樓住戶都有使用權,那店家不應該貼數張恐嚇字眼的紙條吧 !而且都有交通局的公文,為何店家還要做出小手段來禁止住戶停車?店家的片面之詞需要查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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