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僅20類適用台灣濫用變「低薪」

根據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只有「20類」工作屬於責任制,還得要報請勞工局同意,才可以實行!法律上嚴格規定的責任制,卻被企業濫用,台北市勞動局的專案勞檢,首次聘請各行業資深員工,陪同鑑定勞檢,希望對企業能起警惕作用。只顯示部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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