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禁跳槽同業須給半薪!「競業條款」最長2年

2016年10月8日
有些勞工到職時有簽約未來如果離職,一定期間內,不能跳槽到同行工作,也就是「競業禁止條款」,最近幾年引發不少爭議!勞動部公告,在競業禁止期間,至少要給離職勞工半個月薪水作為補償,而且期間不能超過2年,新規定9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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