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戶停車位管理費貴3倍 管委會遭判「濫權」

同棟大樓的停車管理費,怎麼會有雙套標準呢!台北市士林一棟住宅大樓,除了住戶的停車位之外,建商還額外規劃了獨立電梯和空間,給非住戶使用,藉此出租或出售車位。不過管委會訂定,每月管理費住戶只要繳300元,非住戶卻要繳1千,差了3倍以上,讓建商相當不滿提告。而法官認為,管委會以人多優勢強行通過決議是濫權,也盼決議無效。

在〈“非住戶停車位管理費貴3倍 管委會遭判「濫權」”〉中有 1 則留言

  1. 停車費訂定從規約
    管委會按規約收費
    沒有錯
    如覺得不公
    就修改規約就可以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