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格放「雜物」遭清走 社區主委、住戶槓上

2017年2月20日
新北市淡水新市鎮一棟社區大樓,有住戶發現停在地下室機車格的腳踏車,竟然不翼而飛,以為遭竊馬上報警。沒想到社區委員坦承,認為住戶在車格推放雜物,多次通知都沒改善才會把東西移走。但住戶指控,事後管委會拒絕歸還腳踏車,甚至還收到存證信函,讓他相當傻眼。管委會主委也出面喊冤,雙方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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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遇到一樣問題!
    8/23因對面牆壁有貼小張紙說這是公共區域地板不能放置物品看見清潔人員在清理,而我物品機車椅是在我的機車格內並是在貼公告的對面,我停車地方未貼公告不能放置物品,但那天8/23清潔人員把我放置機車格內機車椅安全帽等物品跟著一起整理丟進垃圾袋,剛好當下我又要出門來到地下室,我就問清潔人員為什麼要丟,他說管委會說不能放,當下我就趕快把我機車椅安全帽撿起來,我因帶著孩子不方便拿起來就趕快出門,但是因當下沒有反應是否還有物品是否有沒有都找回,我也詢問鄰居為什麼機車格內不能放置物品,別的停車格都有放為什麼我的要被清,鄰居說沒這種事,我就8/25去管理室詢問管理委員總幹事,他就給我看要清理對面影片,但是跟我放的機車格內沒有關係也沒影片與照片,當下我也問別的停車格與公共區域有放為什麼只清理我們這,他說有新住戶反應,我說但是你清潔地方是對面,我放置物品地方沒有貼公告為什麼要清,他說我有可能放超過停車格,總幹事有調監視器,監視器確實有看到清潔人員丟,但是看不到我是否放到機車格外了,但是總幹事回我一句你不是剛好出門已把物品撿起來,但是我說我當下背著孩子,我也沒檢查好物品是否已經全部檢查完,你們清潔人員就一直清理把垃圾袋一直清走,現在調監視器你們也承認你們疏忽清錯地方,可是你卻回我一句那就請我去報警,他們也無法把那袋垃圾袋給我因已被丟進垃圾車了。
    我該怎麼處理呢?

    1. 車格如果是你專有部分 , 可參閱大廈條例第四條
      建議可詢問律師 , 是否已構成毀損或侵占或竊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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