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06:00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環保局近期預告修正噪音管制事項,未來每天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使用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裝修工程致妨礙安寧,違者最重處三萬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修正噪音管制事項
環保局統計,今年前十月已接獲四百九十三件噪音陳情案件,近四成來自娛樂營業場所,其次是營建工程佔近二成,其餘為工廠、擴音設施等,發生區域以仁愛區、信義區及安樂區等人口稠密區域較多。
從週六、日擴大為每天
環保局原規範住宅及公寓大廈的噪音管制時間為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日(含國定假日)的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修法後,夜間管制時間不變,午休管制時段擴大為每天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
空氣及噪音管制科長陳煥章指出,修法也將「住宅及公寓大廈」擴大為「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之場所」,且原管制時段僅規範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工程,此次也加入「不得使用手持工具」方式。
也就是說,未來每一天的夜間及中午兩個管制時段共十二小時,均不得從事裝修工程妨礙安寧,違者可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
另外,環保局於此次修法中,也明訂營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於施工現場設置隔音牆、防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的噪音防制設施,並於施工現場檢據核准文件備查。
修正草案即日起公告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藉由行政管制及輔導改善並行手段,使民眾主動自我約束噪音行為或採取防音措施,減少噪音陳情案件,維護生活環境品質。修正草案即日起公告至下月初止,民眾如果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向環保局反映,若無意見,經市府法規會審議、市務會議通過後即發布施行。